本报讯(记者张玉梅、通讯员黄敏)为依法规范网络广告内容和广告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率先推出了《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全国范围内出台的首例针对网络广告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到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企业在网站发布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其广告所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其经营范围。
北京市工商局为加强网络广告监督管理,在红盾315网站建立“网络广告管理中心”,北京市工商局将通过红盾315网站向社会公告其名称、注册标识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号,以供广大消费者认选,并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